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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林新傑: 藥師權益做好保護,別讓自己成為冤大頭!


[ 專訪 ] 林新傑: 藥師權益做好保護,別讓自己成為冤大頭!


受訪者: 林新傑律師
訪問者: 藥人才 Eldon


Q:請您跟我們簡單的介紹背景?
    我是中興大學法律系民國85年畢業,研究所是輔仁大學法研所100年畢業,因為是工作一陣子再去進修法研所,所以時間上是有一些落差。


Q:在哪個單位的工作?或是本身還有經營律師事務所?
    我大概91年開始從事律師的工作,目前是在永發聯合法律事務所服務,工作到現在大概也有16、17年的時間,是退伍後的第一份工作也是唯一的工作,所以目前還在持續努力中。


Q:當初是怎麼開始進入藥局協助法律相關的部分?
    當初有一位客人是藥局的負責人,牽涉到一些管制藥品的爭議問題,引發了一些案件,因為這個案件的關係,我也開始慢慢跟藥師有接觸,再對藥局的事務上有更進一步的理解,協助藥師處理一些法律上面臨的問題。



Q:遇過什麼藥局法律相關比較特別的故事,可以跟我們分享嗎?
    我對於藥局的法律爭議,目前還是屬於負責藥師的部分,因為他蠻特殊的就是他是形式上的負責人,但是實質上可能不是真正的老闆,所以在這兩者間他到底是個員工性質,還是個老闆的性質呢?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就會有難以去界定所引發出來的法律紛爭,另外對於藥局藥師還有藥品管理的問題,這個地方若稍有不慎,也可能會讓藥師陷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一些紛爭裡頭。
    像我之前遇過一件案例,這位藥師他原來是從事化學藥品買賣的生意,在他案件發生前原來一切都是合法行為,後來政府的態度改變了,對於本來是可以自由流通買賣的化學藥品,進一步列為管制藥品甚至是第四級毒品,當然這位藥師是在不知情的情況涉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規,而這些法規的刑責、罪名影響到藥師的工作權益,所以我覺得藥師對於這一塊不可不慎,一定都要特別的注意。


Q:執業藥師經營藥局要特別注意法律問題或是一些基本觀念?
    藥師在執業的過程當中,他涉及到藥局設立的藥事法和藥師法的特別對於專業執業上的一些要求,還有倘若不是真正實際經營負責藥局,還會產生負責藥師和真正老闆之間合作上的一些糾紛,當然還有我很在意的這個管制藥品的問題一定要特別特別的注意。



Q:在課程中有提到經營藥局自保降低風險,能跟大家簡單介紹嗎?
    負責藥師在我們法律理解是掛名的負責人和這個真正出資的老闆之間,他們之間這個負責藥師的薪資、福利條件、稅務分擔、成本負擔以及和真正老闆彼此間的權益關係,尤其是在訂約處理上不一致的情況,所以我對於負責藥師在參與或是應徵工作時,在合約上和真正出資的負責人,務必要做到充分且完整的約定,以免他的權益受到侵害,而衍生不必要的紛爭。


Q:最後,有什麼話想跟我們藥人才的朋友說呢?
    真正出資經營藥局的這些老闆們,希望真的能多多體恤你們的員工,對於負責藥師倘若是身為一名員工,他們該得到的福利和權益,應該給予他們適度的保障,藥師們在應徵工作的時候,也切記要對於自己的權益不要漠視,在訂約應該提出的合作內容,還是要跟老闆好好的討論清楚。
    萬一老闆連一個基本的合約、合約內容、薪資、福利條件或是稅務負擔,都不願意跟你講清楚甚至不跟你立契約的時候,我會建議說負責藥師應該要「審慎考慮」是不是要接受這家藥局或是診所提供的這份工作職缺,如果真的不行,也不要免強自己接下這份工作,免得事後更產生法律上無謂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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