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介紹
中國大陸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
二、考試科目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兩大類:
1、(西)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2、中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三、報名條件
根據中國國家藥監局2019年3月20日發佈的《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2019年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四、成績管理
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執業藥師每科試卷滿分為120分,及格分數為72分。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四年為一個考試週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照四年一個週期順延至2021年。
例如:報考全四科的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其藥事管理與法規與藥學專業知識二的考試成績合格;那麼該考生只需在其後三年期間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如藥學專業知識一併未合格,取最近前三年合格成績,即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合格,繼續報考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專業知識一及藥學專業知識二即可,如此滾動。
五、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 各地執業藥師考試需要的證件可能因地區要求有所不同,具體材料請考生留意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通知。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中國大陸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檔,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臺灣居民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七、考試時間
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時間為10月24、25日兩天,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20年10月24日 |
上午 09:00 - 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2020年10月24日 |
下午 14:00 - 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2020年10月25日 |
上午 09:00 - 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020年10月25日 |
下午 14:00 - 16:30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八、報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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