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老闆跑路,款項誰負責?
ANS:若過去診所向藥廠進貨,是以診所或藥局名稱叫貨,則藥師應有效解決離職前進貨的問題,否則離職後,一旦診所拒付款項,藥廠追究的仍是藥師。例如:某藥師B受聘於非藥師A,執業登記藥局,A未清償該藥局進貨款即失去聯繫,廠商對B藥師求償應付貨款所持理由為簽收印章以及負責人為B藥師。
2. Q:診所藥師遇到國定假日上班,老闆要給雙倍薪水嗎?
ANS:診所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國定假日如經「勞資協商」調整為工作日,則該國定假日出勤,雇主無需給付加班費,否則即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需加倍發給。而採用變形工時制度,不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總之四週內要有四例四休,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特別提到的是:若有一天的國定假日落在工作日範圍的。總正常工時上限應減少8小時,僅需安排152小時工作時間。
3. Q:離職要賠多少?
ANS:目前勞基法並無罰則,除非雙方事先在契約中約定損害賠償或違約金。實際上勞工自請離職,離職日應以勞工聲明為主,只是要注意離職交接工作的完整。若因離職交接不完整而影響公司權益,公司是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
要注意的是,除非勞工同意,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4. Q:防雇主高薪低報,薪水的哪個部分要保勞保?
ANS:勞保投保級距是依照勞工的月薪資總額,而「因為工作所獲得的報酬」才能算進月薪資總額中,例如每月或定期給付的全勤獎金、津貼、加班費、久任獎金、不固定績效獎金;但一般所謂的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或分紅等,偏屬於「恩惠性給予」,通常都是公司內員工人人有獎,這就不能計入月薪資總額中,因為其性質不屬於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工資」依勞基法規定,是「不包括」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的。
5. Q:加班時間必須加滿一小時才能申請加班費嗎?
ANS:不是,只要有加班事實,雇主仍依比例計算發給加班費。若採用四週變形工時
,每日正常工時能達10小時。第11、12小時就算是延長工時,且延長了兩個小時,每小時是加給1/3。
6. Q:診所醫生目前非屬適用勞基法之對象,而診所藥師呢?
ANS:診所受僱藥師適用勞基法,因此,診所醫生的工作時間,與藥師並無關係。診所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國定假日如經「勞資協商」調整為工作日,則該國定假日出勤,雇主無需給付加班費。
7. Q:診所藥師想放國定假日,老闆要我用掉特休,這樣對嗎?
ANS:國定假日是有薪假、特休也是有薪假(勞基法第39條),兩者重疊,則肯定少給。事實上特休是用來免除出勤義務,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有出勤義務,沒有排特休的必要。
8. Q:老闆葫蘆裡賣什麼藥,門前藥局負責人根本不知情?
ANS:藥師B不知情,但雇主A盜賣管制藥品或毒品(偽劣藥禁藥),藥師B無可避免必須共同面對毒品條例刑罰以及管制藥品條例處罰(此亦為新修訂藥師法必須移付懲戒項目,最重撤銷藥師證書)若違法事實為偽劣藥品,則可能面對刑罰以及偽造藥品廠商提告求償。
延伸閱讀:法律與賠償責任?你可以這樣子嫁禍給_______: https://reurl.cc/m7n7W
9. Q:醫院藥師,如何在不用特休的情況下連休很多天(甚至出國)?
ANS:醫療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四週內有四例四休。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先把例假日、休息日都排在同一個禮拜就連放四天了。
接下來,1個工作日正常工時8小時,經調移可使4個工作日的正常工時達10小時,免計加班。工資隨工時一起調移,調移後,原工作日形成無工時無工資的「空班」。則當週實際上有4天工作10小時,3天免出勤(例假日、休息日、空班)。
10. Q:診所藥師臨時要請長假怎麼辦?產假、喪假、出國,如何解決?
ANS:應可由健保支援藥師支援。即由支援調劑藥師,事先向所屬衛生局報備,並由衛生局轉呈健保局。之後社區藥局藥師,則可將處方箋帶回申報。
但免費支援流程給你詢問,為何不問問藥人才呢?https://reurl.cc/VEE8Q
11. Q:雇主未按規定申報繳交營業稅?你負責的藥局發生嚴重消費糾紛,客戶購買產品發生藥害?晚班藥師和你輪班,該藥師值班發生過失行為?
ANS:待續,請設成搶先看。追蹤藥人才,你要的我們都有。https://www.facebook.com/Rxjobtw/
趕快搶先看藥人才,您要的我們都有
https://www.facebook.com/Rxjob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