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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醫療勞工自保四部曲




勞工遭雇主違法解僱,自保四部曲:



「留住證據」:
    若勞工遭雇主違法解雇,勞工可以依所規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鄉鎮市調解條例進行調解。法院法官或仲裁人,審理的重點會在於雇主解雇勞工所持之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上之規定,所以雇主不提解雇之原因也沒關係,上法院時,法官一定會問。勞工並應保存與公司簽定之勞動契約、公司的工作規則及與解雇事實有關的一切證據資料。(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

就像藥師離職後,開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健保藥局,成為一個真正的負責人時。

但第一條與健保局的簽約就是:「必須概括承受健保局對前藥局的所有扣款…..


「調解、和解」:
    在上法院打官司前,勞工通常會至直轄市或縣()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雖然是沒有強制力,但大多數之調解員委會站在勞工這邊、也會向雇主說明法律規定及利害關係、希望能達成和解。


「勞工局」:
    至勞工局進行調解的另一好處是,倘若雙方調解不成立,而雇主又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時,勞工即可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若有相關事證時,勞工局即會對雇主進行勞動檢查,並就違反勞動法令規定部分開罰,倘若雇主擔心遭勞工局檢查、開罰,即有助於勞資雙方達成和解。

藥師負責人,離職要賠多少?


「上法院」:
    若上面說的勞資調解不成立,勞工就可以因為雇主不合法解僱,雇傭關係仍然存在為由,向法院請求雇主給付解雇至今全部的未付薪資、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

防雇主高薪低報,薪水的哪個部分要保勞保?


    法官審理的重點會在於,先確認雇主是依勞動契約或是勞動基準法的那一項規定解雇勞工,然後就雇主解僱勞工之事由,是否成立詳加調查。訴訟過程中法院也會視情況,勸諭雙方和解,和解的方式多朝向,勞資雙方終止雇傭關係,然後雇主給付勞工一筆金錢。實務上,民事訴訟法雖是規定雙方當事人應就有利於己之事實提出證據來證明,但法官多會給予勞方一些方便,把舉證的責任多分擔一些給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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